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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5-05 18:11:59 发布机构:奥普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1%)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2.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IPO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1)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 7.其他: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此前已披露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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