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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6年1-6月)  

2016-08-30 02:07:27 发布机构:光线传媒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6年1-6月)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线传媒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军峰 联系电话:18621876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量 联系电话:139107395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前, 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已基本建立各项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是 送 1、公司对外投资情况需要关注后续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投资风险 况 整改情况:公司对对外投资情况进行 了梳理,对于潜在风险较大的项目进 行了重点跟踪和关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次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年6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政策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 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已经在 公司已基本建立各项内控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2012年度现场检查后逐一 提示。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 无 无 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 无 无 及使用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 无 无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 无 无 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 无 无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施 1、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分别于 是 2010年2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 下:“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 何与光线传媒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 并保证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与光线传媒生产、经 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 事与光线传媒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 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光线传媒业务直接竞 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光线传媒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生与控股股东光线控股 是 于2010年1月10日分别承诺:若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被 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起缴日之前的住房公积 金,本人(或公司)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 的损失,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2010年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及实际 是 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长田、李晓萍、 是 李德来、王牮、袁若苇、王嫦春及张航承诺,所持本 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5、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是 王鑫为职工代表监事,王鑫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 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 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 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 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六、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 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 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 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 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 议。 七、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 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专业培训。 九、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 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 十、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十一、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6年1-6月)》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军峰 吴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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