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
司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
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7,294,8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9.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7,294,858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576,500 0 0 0 0 0
预案
6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576,500 0 0 0 0 0
对外担保议案
7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576,500 0 0 0 0 0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不存在需要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缪诗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