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移动: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5 22:07:10
发布机构:恒信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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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2017-040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 5月 5 日(星期五)14: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十五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宪民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5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5月 4 日下午15:00至 2017年 5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560,6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39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06,551,502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0.13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5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43%;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5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1 选举孟宪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孟宪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 选举裴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裴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 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王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4 选举许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许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 选举和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和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6 选举潘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潘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选举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汪军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选举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刘登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 选举杨文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杨文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姚友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姚友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2 选举鲍明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206,55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鲍明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霄霖、吴剑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