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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8 19:12:05 发布机构:广弘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86,58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46%。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债务豁免并赠送现金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以豁免本公司21,919.11万元债务和赠送9,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广弘公司豁免债务和赠送现金相应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增加0.78元,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流通股比例54.49%测算,相当于流通股东获得16,847.56万元,按发行股份购买广弘公司资产的发行价格2.15元/股可折算为7,836.07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3股。 (2)送股 除广弘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8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8年9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年12月25 日,广弘公司出具《关于粤美雅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豁免相关债权的函》确认,自出函之日起豁免应收公司21,919.11万 元债权。2008年12月31 日,公司收到广弘公司支付的9,000 万元现金对价款 项。2008年12月25 日,广弘公司收购原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 公司持有公司117,697,2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过户完毕。2009年 1月20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 股股东每10股将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1股对价股份。2009年9月11日,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 承诺及追加承诺 号 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陈珍等合并 504 名股东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1 公布 广弘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 承诺 www.cninfo.com.cn 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686,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上 序 持有限售 上市流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通股数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备注 (股) (股) 总股本的 量(股) 比例(%) 陈珍等合并 504 名股东 1(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2,686,584 2,686,584 0.46% www.cninfo.com.cn 公布 0 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前 本次变动数 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10,412 0.24% 1,410,412 0.24% 3、境内一般法人持 14,234,995 2.43% -1,739,454 12,495,541 2.14% 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777,263 0.13% -777,263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169,867 0.02% -169,867 0 0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6,592,537 2.84% -2,686,584 13,905,953 2.38%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67,197,793 97.15% 2,686,584 569,884,377 97.62%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567,197,793 97.15% 2,686,584 569,884,377 97.62%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583,790,330 100.00% 0 583,790,33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限售股份 份情况 偿还股改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 序 持有人名 占总股 对价股份 占总 占总 数量 号 称 数量本比例 数量 数量(股) 股本 数量(股) 股本 变化 (股) (%) 比例 比例 沿革 (%) (%) 1 陈珍等合 并504名股 注1 注1 1,410,412 0 0 2,686,584 0.46%注1 东 合计 1,410,412 0 0 2,686,584 0.46% 注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陈珍等合并504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合并前为515 名)股东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鹤山毛纺织总厂床上用品厂、鹤山市鹤昌实业投资公司等2家法人单位为公司股改实施日原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已经生效的(2015)江蓬法执字第2057-2232号和(2015)江蓬法执字第2373-2647号和(2016)粤0703执1460-1523号《执行裁定书》,陈珍等176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鹤山毛纺织总厂床上用品厂持有的广弘控股股份1,171,814股,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615,182股;叶华生等339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鹤山市鹤昌实业投资公司持有的广弘控股股份1,514,770股,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795,230股;上述案件中的自然人和单位偿还广弘公司在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合计1,410,412股。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经司法执行程序,上述案件中的合并504名股东已偿还广弘公司在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合计1,410,412股;经司法执行程序,上述2家法人单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变更登记到相应的合并504名股东名下,股份合计2,686,584股(上述事项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对外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27)。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的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 该次解限涉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流通提示性公告》的 及的股东数 份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日期 量 1 2011年3月23日 8 18,229,990 3.12% 2 2012年6月26日 8430 11,206,514 1.92% 3 2012年11月30日 1 298,819,676 51.19% 4 2013年12月18日 347 1,277,713 0.2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弘控股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弘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明确说明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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