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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8 22:07:30 发布机构:阳光电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7-0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7日-2017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为: 2017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15:00-2017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人,代表股份537,648,4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49%(公司总股本1,414,308,600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36,22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4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1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00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0,66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4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3%;弃权股份数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2%;反对股份数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份数 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2%;反对股份数 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3%;弃权股份数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2%;反对股份数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份数 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3%;弃权股份数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2%;反对股份数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份数 16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2%;反对股份数 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2%;反对股份数 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2%;反对股份数 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619,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7%;反对股份数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3%;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640,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0%;反对股份数 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股份数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7,45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38%;反对股份数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74,267,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2%;反对股份数 194,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股份数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慧君、朱晓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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