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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关于公司管理层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09 16:46:40 发布机构:深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3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通知,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分别于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自愿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 本次 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增持数量 持股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陈朱江 董事、副总裁 50,000 50,000 自有账户 于化荣 副总裁 82,500 7,000 89,500 通过子女账户买入 莫尚云 副总裁、财务总监 47,000 47,000 自有账户、通过配偶 账户买入11,000股 才淦 监事 20,000 20,000 自有账户 葛伟强 董事会秘书 60,000 60,000 通过子女账户买入 李丽杰 证券事务代表 7,000 7,000 自有账户 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未来存在进一步增持的可能。 二、增持后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1页共2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2017-031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管理层未来存在进一步增持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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