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09 21:47:07
发布机构:新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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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年5月9日14:00时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公司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9日14:0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8,605,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8,529,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55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8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刘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刘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31,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8004%(208,056,52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3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8004%(3,965,000股回避表决)。
1.1.2选举江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江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01,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693%
(208,056,52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693%(3,965,000股回避表决)。
1.1.3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01,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693%(208,056,52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693%(3,965,000股回避表决)。
1.1.4选举韦余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韦余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26,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7803%
(208,056,52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7803%(3,965,000股回避表决)。
1.1.5选举贾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贾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刘祥先生、江汉先生、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58,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9184%(208,056,520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8,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9184%(3,965,000股回避表决)。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陈京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陈京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3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31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9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9995%。
1.2.2选举蔡艳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蔡艳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3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31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9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9995%。
1.2.3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74,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3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2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1776%。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梅培培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梅培培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069,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77,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267%。
2.2选举刘佳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选举刘佳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00%。
三.《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29,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7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462%;反对7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 《关于拟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拟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 《关于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17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 《关于公司2016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8,55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汪洋、韦余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56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15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汪洋、韦余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56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15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汪洋、韦余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568,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15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