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9 22:17:11
发布机构:宏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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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年4月1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2017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德洪、朱恩伟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申请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限售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限售承诺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百祥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87,69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3.3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445,95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1,245,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2,432,4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1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6,61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1,245,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1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8%;反对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4%;反对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4%;反对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4%;反对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4%;反对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92%;反对5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92%;反对5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