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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  

2017-05-10 16:26:44 发布机构:恒立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9日 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的相关诉讼资料,资料显示:上海恒安起诉广东揭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揭商”)及林榜昭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已被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沪0114民初6761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与广东揭商、林榜昭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 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恒安以自有资金1,000.00 万元委托广东揭商 进行投资;协议期限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投资年回报率第 一年为1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为8%;林榜昭为本协议提供担保。截至协议到期 日,广东揭商未能按照协议如期偿还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2月12日 至2017年2月12日期间的投资回报160万元,总额共计1160万元。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历年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1、协议存续期间,广东揭商未能完成协议约定定期向上海恒安支付委托投资利息款,上海恒安两次发出催收函均未收到回应。 2、2017年2月21日,上海恒安委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理人,代 理上海恒安与广东揭商、林榜昭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 3、2017年2月23日,上海恒安代理律师向广东揭商及林榜昭发出律师函。 4、2017年3月23日,上海恒安代理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诉讼材料。 5、2017年5月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沪0114民初 6761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目前处于法院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沪0114民初6761号《上海市嘉 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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