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19:26:57
发布机构:鲍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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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3:00在浙江省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
20日、增加临时议案通知于2017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367,962,87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1
人,所持股份234,33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3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225,610,58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34%;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股份8,720,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贤安、孙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048,8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立坤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朱朋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31,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贤安、孙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