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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22:27:18 发布机构:司尔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7-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 9日 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8,032,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0.109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2,468,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34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56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4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072,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08,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56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4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5,49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8%;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2,158,124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5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7,632,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87,67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3,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68%;反对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56%;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9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李刚先生、朱国全先生、张晓峰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84,616,4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9,656,458股。 表决结果:选举李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关于选举朱国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84,616,4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9,656,458股 表决结果:选举朱国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关于选举张晓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84,616,46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9,656,467股 表决结果:选举张晓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56%;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9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7,5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9%;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56%;反对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9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菲、应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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