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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22:27:18 发布机构:科华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 店兴园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伟国先生 (六)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股份 147,229,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132,800,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87%;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42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797,20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9%。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6,88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91%;反对 33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9%;反对341,39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9%;反对341,39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9%;反对341,39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勇敏先生、吕明方先生、唐桢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吴人伟先生、杨磊先生、吕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 选举胡勇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0.1.2 选举吕明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7,06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9,51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 10.1.3 选举唐桢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0.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 选举吕秋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0.2.2 选举吴人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0.2.3 选举杨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0.2.4 选举吕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甄先生、侯伟先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1 选举李甄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11.2 选举侯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6,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5,91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8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1%;反对 34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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