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22:32:27
发布机构:红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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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7-02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67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72.433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4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6.9297%。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82,73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0,772,873股的65.9009%;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7,94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6.53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3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3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95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08%;反对 5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529,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55%;反对 14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00,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6390%;反对 14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3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0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390%;反对 14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00,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6390%;反对 14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3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
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3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393%;反对2,265,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5385%;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6,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4.1391%;反对 2,265,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6286%;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3%。
1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2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76%;反对 5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3,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708%;反对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茜、吴庭祥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