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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22:47:17 发布机构:荣之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 ―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347,508,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5,769,528股的54.659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16,450,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1,058,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5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数49,681,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44%。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王东辉、张彤、鞠海涛、方勇、黄翊、张春辉、霍向琦、任光明、林钢、李全、王琳等十一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任光明、林钢、李全、王琳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2 选举黄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3 选举张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4选举方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5 选举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6 选举张春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1.7 选举霍向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1 选举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2 选举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3 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4 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张青、陆雅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2 选举陆雅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7,508,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1,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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