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309:万华化学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1 17:21:46 发布机构:万华化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7-03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每股派送红股0.2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9 2017/5/1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78,3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9,172,000.00元, 派送红股455,668,8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734,012,800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9 2017/5/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 4、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元。 5、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16,009,280 23,201,856 139,211,1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162,334,720 432,466,944 2,594,801,664 1、A股 2,162,334,720 432,466,944 2,594,801,664 三、股份总数 2,278,344,000 455,668,800 2,734,012,8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34,012,800股摊薄计算的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1.3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寇光武先生、肖明华女士 联系地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13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