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17:46:46
发布机构:数码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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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0)。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1日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7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3:00,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9:30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7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17,804,87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8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6,906,72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7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98,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366,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8,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98,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3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
反对871,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980%;反对8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指派石义占律师、石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