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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7-05-11 17:51:45 发布机构:兴蓉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6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2,986,218,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585 元(含税),合计174,693,788.22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904,354,319.91 元转入下一年度。 2、自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6,218,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85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65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7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5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4层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8-85913967 传真电话: 028-8500780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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