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并对海滨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包括扩建日处理1000吨垃圾焚烧工程和新建日处理150
吨餐厨垃圾工程。
投资金额和增资标的: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3,000万元,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
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适时以货币方式对海滨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5,000万元。
对
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瑞安市市政园林局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就瑞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设立控股子公司海滨公司,并于2017年5月8日取得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有关中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批准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由海滨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海滨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海滨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日处理1000吨垃圾焚烧工程和新建
日处理150吨餐厨垃圾工程,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43,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
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海滨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负责投资建
设,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运营与维护。
2、对海滨公司增资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海滨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5,000万元。海滨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公司子公司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海滨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环保工程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所:瑞安市上望街道垃圾填埋场内;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7年2月14日至长期。截至2017年3月31日,海滨公司总资产为505,948.00元,
净资产为500,000.00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对公司推进温州瑞安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