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21:37:08
发布机构:棕榈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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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9,562,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78%。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29,489,3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7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5,685,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5,612,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3%。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4,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4,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505,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505,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508,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3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六、《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4,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16,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七、《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974,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16,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八、《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19,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19,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19,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十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9,49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洪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