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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05-12 17:33:35 发布机构:雏鹰农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7-034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雏鹰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雏鹰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9)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8.8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8.80%不变。 2、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5月11日、12日、15日、16日及17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6月26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雏鹰债”。截至本公告日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12日),“14雏鹰债” 的收盘净价为103.688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利 息。 一、“14雏鹰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雏鹰债,112209 3、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总额:人民币797,787,0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8.8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9年6月2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三个付息年度计息日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14雏鹰债”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票面利率为8.8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年6月26日-2019年6 月25日),票面利率仍为8.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4雏鹰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12日),“14 雏鹰债”的收盘价为103.688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5月11日、12日、15日、16日及17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 雏鹰债”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4雏鹰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6月2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8.80%。每手“14雏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9.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2、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鹏、狄正林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何雨阳 电话: 0755-21899328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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