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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5-12 19:38:56 发布机构:海宁皮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增持公司股票是资产经营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决策。 2、增持方式:资产经营公司委托设立财通证券资管通鼎2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由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情况:2017年5月9日,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7,946股,增持价格为 8.84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 二、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4,419,10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9%。 本次增持后,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4,419,102 股,并通过财通证券资管通鼎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47,946股, 合计持股比例为33.13%。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资产经营公司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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