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21:29:19
发布机构:宝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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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第八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名,代表股份595,947,9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388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名,代表股份591,523,7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18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7名,代表股份4,424,1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名,代表股份8,308,1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81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名,代表股份3,883,9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7名,代表股份4,424,1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14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4%;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148,8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003%;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14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4%;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148,8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003%;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21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212,0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1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635,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5%;反对4,296,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98%;反对4,296,9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9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669,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9%;反对3,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7%;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418%;反对3,138,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11%;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11,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9%;反对3,0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6%;弃权16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1,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461%;反对3,06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7%;弃权16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8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5%;反对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0%;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70%;反对3,07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59%;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
4,050,0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1%;反对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5%;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70%;反对3,07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59%;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家伟、杨秋玉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