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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5-14 18:27:09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是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武健先生和王洪伟先生,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接到保荐机构广州证券通知: 原保荐代表人王洪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广州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石建华女士接替王洪伟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保荐代表人石建华女士相关情况如下: 石建华,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了东旭光电2016年再融资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新元科技IPO项目、三聚环保再融资项目,作为项目主办人负责16三聚债、15东旭债、15喀城投债等公司债券项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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