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7-05-15 17:36:48
发布机构:先锋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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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7-11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星期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58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58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婕律师、竺艳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4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2016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85,8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云瑞、徐文光、王正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婕律师、竺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