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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2:太龙药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5-15 20:42:17 发布机构:太龙药业 我要纠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94,89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太龙药业、公司、上市公司指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桐庐药材 指 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桐君堂 指 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新领先 指 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新领先、桐君堂 标的资产 指 吴澜、高世静合计持有的新领先100%股权,桐庐药材 持有的桐君堂49%股权 恒泰长财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鹏兴投资 指 南京鹏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云投资 指 上海博霜雪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太龙药业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指 澜、高世静合计持有的新领先100%股权;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桐庐药材持有的桐君堂49%股权;同时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3年(含实施完毕当年)。若本 承诺期 指 次重组在2014年度完成,则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若本次重组在2015年度完成,则承 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 指 承诺期内各年度,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实现 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承诺期届满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减值测试报告》 指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确定期末减 值额并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情况如下: 1、核准时间 2015年1月30日,太龙药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太 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38号文)。 2、股份登记时间 201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登记变更证明》,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锁定期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到吴澜及桐庐药材2名股东,具体锁定 期安排如下: (1)吴澜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 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吴澜分五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 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 满12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 30% 30% 审核报告》已出具 满24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 30% 60% 审核报告》已出具 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 满36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 20% 80% 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 满48个月 10% 90% 满60个月 10% 100% 如吴澜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吴澜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2)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桐庐药材分三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 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 满12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 40% 40% 审核报告》已出具 满24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 30% 70% 审核报告》已出具 满36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 30% 100% 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 如桐庐药材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表: 承 承诺时 是否 诺 承诺 承诺 间及期 及时 类方 内容 限 严格 型 履行 吴澜因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后, 分五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015年3月 18日)满12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已 2015 股 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30%;满24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年3月 份 的《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30%;满 18日 限 吴澜 36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 至 是 售 告》已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20%;满48个月,当期可 2020 解锁比例为10%;满60个月,当期可解锁比例为10%。 年3月 如吴澜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 18日 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吴澜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 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本次发行结束后,吴澜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陶新华为新领先法定代表人,系吴澜配偶。吴澜与陶 新华就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新领先主营业务 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在吴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 间,吴澜与陶新华及其分别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与新领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 解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 决吴 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与新领先、上市 吴澜持 同 澜、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2、 有太龙 业 陶新 如吴澜与陶新华及其分别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 药业股是 竞华 业务范围,与新领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 票期间 争 业务产生竞争,则吴澜与陶新华及其所涉及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竞争性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性业务纳入 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现象的出现。3、吴澜与陶 新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吴澜与陶新华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陶新华为新领先法定代表人,系吴澜配偶。吴澜与陶 新华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承诺如下:1、吴澜与陶新华及其分别或共同控制的企 解 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新领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决吴 的关联交易;2、吴澜与陶新华及其分别或共同控制的企业 吴澜持 关 澜、 与新领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确有必要且 有太龙是 联 陶新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药业股 交华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票期间 易 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吴澜与陶新华及其分别 或共同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新领先、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 本次交易对方吴澜及配偶陶新华向太龙药业和新领先 承诺:自新领先股权过户至太龙药业之日起陶新华在新领 2015 任 先持续任职时间不少于完整的五个自然年度,并促使新领年2月 职吴 先其他核心人员自新领先股权过户至太龙药业之日起持续 15日 期 澜、 任职时间不少于完整的三个自然年度。如陶新华违反任职 至 是 限 陶新 期限承诺,则吴澜应将本次交易所获对价的25%作为赔偿 2020 承华 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太龙药业。但太龙药业单方解聘或通年12 诺 过新领先单方解聘陶新华,或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月31 酬等方式促使陶新华离职,不属于陶新华违反任职期限承 日 诺。 业绩承诺: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万元、3,350万元、3,700万元。 补偿安排:根据公司与吴澜、高世静签订的《盈利补 偿协议》,若新领先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小于 业 承诺净利润数,吴澜、高世静应就净利润差额部分对太龙 绩 药业进行盈利补偿。 承吴 吴澜、高世静可以选择以股份方式或以现金方式对太 2015 诺 澜、 龙药业进行盈利补偿。承诺期内,不同年度可以选择不同 年度至是 及 高世 的补偿方式,但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股份方式或现金方式当 2017 补静 中的一种。 年度 偿 年度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年度补偿现金金额=年度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 后,分三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015年 2015 3月18日)满12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年3月 股 已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40%;满24个月且承诺期第二 18日 份 桐庐 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30%; 至 是 限 药材满36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 2018 售 报告》已出具,当期可解锁比例为30%。 年3月 如桐庐药材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 18日 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所获 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本次发行结束后,桐庐药材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业 桐庐 业绩承诺: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 2015 是 绩 药材 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年度至 承 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2017 诺 补偿安排:根据公司与桐庐药材签订的《盈利补偿协 年度 及 议》,若桐君堂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承诺 补 净利润数,桐庐药材应就净利润差额部分对太龙药业进行 偿 盈利补偿。 桐庐药材可以选择以股份方式或以现金方式对太龙药 业进行盈利补偿。承诺期内,不同年度可以选择不同的补 偿方式,但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股份方式或现金方式当中的 一种。 年度补偿股份数量(=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年度补偿现金金额=年度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 格 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注) 注:(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累计完成业绩承诺,则无需进行补偿,桐君堂截至2016年度末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106.03%,因此无需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作为太龙药业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审慎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恒泰长财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094,89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 5月2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1 吴澜 24,525,547 4.27% 10,510,949 14,014,598 2 桐庐药材 17,167,882 2.99% 8,583,941 8,583,941 合计 41,693,429 7.26% 19,094,890 22,598,539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0,795,619 -8,583,941 22,211,678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4,525,547 -10,510,949 14,014,598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5,321,166 -19,094,890 36,226,276 无限售条件 A股 518,565,117 19,094,890 537,660,007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18,565,117 19,094,890 537,660,007 股份总额 - 573,886,283 0 573,886,283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京会兴专字第01010013号)、《关于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京会兴专字第01010014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应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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