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05 证券简称:
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
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634,4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股
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邵宗超先生出席了会议,并做了会议记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2、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3、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4、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5、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6、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7、议案名称:《章程修正案(2017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8、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9、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制度(2017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8,626,331 99.98 8,000 0.02 155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 252,436 96.87 8,000 3.07 155 0.06
有限公司二○一六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 252,436 96.87 8,000 3.07 155 0.06
有限公司二○一六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6 《续聘会计师事务 252,436 96.87 8,000 3.07 155 0.06
所》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开叶、孙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