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5 22:02:31
发布机构:中利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6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5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3,554,4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326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022,1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99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532,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30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6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98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6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6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6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10,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票为44,200票,占0.0146%;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24,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2%;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6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68,662票。同意票为8,924,56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反对票为44,100票,占0.4917%;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茵、詹祖根、周建新、陈波瀚、胡常青、沈恂骧、程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2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10,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票为44,100票,占0.0145%;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24,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7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2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07,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票为46,700票,占0.015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21,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3,554,400票。同意票为303,510,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票为24,000票,占
0.0079%;弃权票为20,100票,占0.0066%。
本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