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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6 18:21:55 发布机构:康达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797,1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48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 655 号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田怡 咨询电话:021-68918998-8669/8666 传真电话:021-689166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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