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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计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19:26:57 发布机构:华虹计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15:00―2017年5月16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项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4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53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335,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28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股份232,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814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邱鹏飞、徐寒鸥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4、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6,3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553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53722%;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265135%;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554454%;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04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邱鹏飞律师、徐寒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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