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7:12
发布机构:英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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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德良副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3,02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102,94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㈠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㈡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㈢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㈣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㈤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㈥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㈦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㈧关于英特药业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