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7:12
发布机构:海航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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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3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5月1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
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于波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325,970,11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2.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4,615,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1,35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22,099,86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5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5,5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1,354,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10%;反对
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26%;反对
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10%;反对
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26%;反对
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82,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31%;反对
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845%;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2,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59%;反对
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58%;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55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48%;反对
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21%;弃权7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7,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616%;反对
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81%;弃权7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947,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43%;反对
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7%;弃权54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235%;反对
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977%;弃权54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985,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760%;反对
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40%;弃权1,10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5,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973%;反对
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82%;弃权1,108,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561,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93%;反对
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4%;弃权1,02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0,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58%;反对
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35%;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36,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58%;反对
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89%;弃权1,02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33%;反对
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33%;反对
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33%;反对
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695%;反对
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8,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695%;反对
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2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7,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7%;反对
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7,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487%;反对
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2,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93%;反对
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78%;反对
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2,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93%;反对
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78%;反对
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4、《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198%;反对
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198%;反对
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454,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35%;反对
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215%;弃权472,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698%;反对
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17%;弃权472,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6、《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66,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49%;反对
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76%;弃权1,067,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6,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86%;反对
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15%;弃权1,067,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9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7、《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17,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7%;反对
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0%;弃权1,02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6,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114%;反对
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9%;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8、《关于制定公司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9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31%;反对 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45%;弃权562,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2,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85%;反对 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580%;弃权562,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9、《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61%;反对 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6%;弃权1,027,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433%;反对 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060%;弃权1,027,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