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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20:44 发布机构:厚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涛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3,69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8,03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5,656,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代表股份数量4,48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量78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量3,696,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2.1 选举江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江涛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2 选举敬志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敬志坚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3 选举廖进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廖进兵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4 选举夏沧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夏沧澜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5 选举钟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9,99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521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钟骁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3.1 选举王仁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仁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 选举吴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99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492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越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3 选举李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9,99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5218%。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锦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4.1 选举吴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72,04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7.76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3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63.2762%。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军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2 选举孔晶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9,99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 的股份总数)的94.98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7.58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孔晶晶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5、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031%;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1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8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14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泽雄、张帆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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