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首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7-05-17 17:08:58 发布机构:首钢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通知,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总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业务需要,将持有的公司60,000万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第一大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 本次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及 (万股) 日期 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一致行 股份比例 动人 办理解 华泰联 用于发 首钢总公司 是 60,000 2017-5-17 除质押 合证券 14.29% 行可交 登记之 有限责 换公司 日 任公司 债券 合计 - 60,000 - - - 14.29%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198,760,87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9.38%;本次质押股份 6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1.34%,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8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4.03%。 二、备查文件 1、《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