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深物业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7 17:32:17 发布机构:深物业A 我要纠错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7-26号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2 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6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B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62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需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3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3、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关政策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和《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 号)。 4、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二、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5月26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5月25日, 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25日(T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17年6月1日(最后交易日2017年5月25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1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2 08*****970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记日: 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2、B股股东 现金红利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 若股东于2017年6月1日办理了深物业B转托管,其所得的现 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6月8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楼 2、咨询电话:0755-8221 1020 3、传真:0755-8221 0610 4、咨询联系人:丁名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