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18:15:19
发布机构:通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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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2,56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202,22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28%;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公司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2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7%;反对
3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29%;反对3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14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5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6%;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6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39,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3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859%;反对3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5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6%;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6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3%;反对
3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56%;反对3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回报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回报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4%;反对
3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1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3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武宗章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2016年度述
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