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5-17 22:27:16
发布机构: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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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607,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515,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9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3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5,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53,95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