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17:26:52
发布机构:天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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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9,185,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1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68,435,809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23.552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所持股份7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2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所持股份895,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4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81%。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
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18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07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44%; 反对107,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799%;反对107,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07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44%; 反对107,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799%;反对107,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