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54 证券简称:
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3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1)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17日下午15:00至5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人,代表股份
467,971,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43.702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
418,831,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9.11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
表股份49,139,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4.58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54,949,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5.1316%。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49,9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49,9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67,97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
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7年 4月 28 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宗爱华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