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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17:36:49 发布机构:理工监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7-04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和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 月26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宁波理工监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89,695,783股,占公司总股份401,315,016股的47.26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7,894,046股,占 公司总股份401,315,016股的46.819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1,737股,占公司总股份401,315,016 股的0.4490%;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1,737股,占公司总股份401,315,016股 的0.44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401,315,016 股的0.0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01,737 股,占公司总股份 401,315,016股的0.4490%; (三)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51,927,705.08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9,988,385.98 元,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金9,998,838.60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989,547.38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5,564,409.58元,减去2015年度已分配利润40,131,501.60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5,422,455.36元。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398,034,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410,30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401,315,016股。公司履行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2,808,828股。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进行整改,对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471,840股。以上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98,034,34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0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0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调整和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价1.00元人民币回购注销3,280,668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进行整改,对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 加补偿股份471,840股。 2、尚洋环科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补偿股份 2,808,828股。 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清单如下: 当期应 本次拟 本次回购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取得的交 当期应补 补偿股 本次拟追 追加补 注销股份 姓名 数量(股) 金额(元) 易总对价 偿金额 份数量 加补偿金 偿股份 数量(股) (元) (元) (股)A 额(元) 数量 (股)B A+B 成都尚青 10,790,963 57,577,500 191,925,000 14,914,666 1,197,965 2,505,434 201,240 1,399,205 银泰睿祺 4,316,385 23,031,000 76,770,000 5,965,866 479,186 1,002,174 80,496 559,682 熊晖 3,582,600 19,115,730 63,719,100 4,951,669 397,724 831,804 66,811 464,535 银汉兴业 2,859,036 15,255,000 50,850,000 3,951,600 317,398 663,808 53,318 370,716 沈春梅 1,158,086 6,179,220 20,597,400 1,600,643 128,566 268,883 21,597 150,163 齐正电力 (原凯地电 1,113,253 5,940,000 19,800,000 1,538,676 123,588 258,474 20,761 144,349 力) 薪火科创 759,036 4,050,000 13,500,000 1,049,097 84,265 176,232 14,155 98,420 中润发投 资 506,024 2,700,000 9,000,000 699,398 56,177 117,488 9,437 65,614 孟勇 215,819 1,151,550 3,838,500 298,293 23,959 50,109 4,025 27,984 合计 25,301,202 135,000,000 450,000,000 34,969,908 2,808,828 5,874,406 471,840 3,280,66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315,016股减至398,034,34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0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诉讼事宜; 8、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有关的其他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补偿股份3,280,668股,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进行整改,对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471,840股。 2、尚洋环科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回购注销相应补偿股份2,808,828股。 公司总股本由401,315,016股减至398,034,348股。为了更好的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315,016元。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034,348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315,01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034,34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马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0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高佳力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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