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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8 17:46:49 发布机构:金智科技 我要纠错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 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最大不超过 237,802,90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 不超过35,670,435.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自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 本由237,778,304股变为237,802,904股。公司权益分派比例不因公司总股本的变 化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802,90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8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2 08*****445 东吴基金-宁波银行-东吴鼎利56号资产管理计划 3 00*****597 葛宁 4 00*****283 叶留金 5 01*****202 冯伟江 6 00*****666 朱华明 7 01*****495 郭伟 8 00*****454 贺安鹰 9 01*****481 丁小异 10 00*****337 徐兵 11 00*****545 陈奇 12 00*****903 向金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完毕,不存在未行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参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租”)的增资扩股事宜,最终获得其 20%的股权,非公开发行方案为:拟向包含建信基金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7,070,162股股份,发行底价为27.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5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向中金租增资。由于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目前,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调整稿)》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价格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为,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27.0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公 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底价调整为27.08-0.15=26.9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底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由不超过 57,070,162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57,388,043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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