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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8 18:42:02 发布机构:富临运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357 股票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7-02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3,489,03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8*****027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 5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号 N区 29栋 咨询联系人: 曹洪 咨询电话:028-83262759 传真电话:028-8325156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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