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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7-05-18 21:37:27 发布机构:怡亚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 2017-12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 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 栋 1 楼 0116 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 合物流中心 1 栋 1 楼 0116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周国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715,298,5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7%。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10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715,377,0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622%。其中,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3,591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0.09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通过《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2%;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2%;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2%;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715,316,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8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6%;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2%;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2%;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富 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怡亚通永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怡亚通永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 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申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16,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16,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禾田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家氏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通过交易所转让 债权收益权,并由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33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5,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449%;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深圳市新秀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丹东怡瑞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东莞市顺聚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 立浙江易元宏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 立陕西汇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昆 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怡亚通星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 715,340,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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