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22:37:18
发布机构:雪人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65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73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7,56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66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87,575,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77,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7%;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53%;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