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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22:37:18 发布机构:九九久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5-6、8-10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投资者参加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医养融合楼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8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56,121,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84%。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加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6,121,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84%。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增年产6,800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扩建项 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必康新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12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时任独立董事黄新国先生、贾叙东先生、赵伟建先生分别对2016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2016 年年报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高平、司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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