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22:37:18
发布机构:宝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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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
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
大讲堂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7,873,58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54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574,254,10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46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619,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78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619,584股,占本公司总股
份的1.0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619,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1.078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
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
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
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8,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4%;反对
1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0%;反对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8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7,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0%;反对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
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8,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4%;反对
1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钟志刚先生、于泳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古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古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古朴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古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钟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钟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于泳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4 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于泳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刚先生、李�N平先生、刘小清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大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高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高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李�N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4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李�N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刘小清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574,254,1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3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刘小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余少潜先生和陈贵涌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选举余少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票数:574,254,1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2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余少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2.02选举陈贵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票数574,254,1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8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03票,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陈贵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柳青共同组
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任理峰、黄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