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22:47:19
发布机构:宝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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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景明大街15号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7507%。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856,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75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
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股数为20,656,500股,20,650,500
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6,000股反对,
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
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股数为20,656,500股,20,650,500
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6,000股反对,
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
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股数为20,656,500股,20,650,000
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6,500股反对,
占参加本议案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
的有效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不超过6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850,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