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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19 17:56:59 发布机构:华星创业 我要纠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志远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15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7-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第一节释 义 本计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任志远 上市公司、华星创业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志远 职务: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15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任志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资产重组。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拟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星创业0股,占股份总额的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星创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人所持有的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44%的股权,向其发行27,000,000股,支付现金数为23,020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志远持有华星创业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变动后持有华星创业27,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5.93%。 信息披露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华星创业向信息披露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华星创业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无 ― ― ― ― 任志远 合计 ―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星创业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3、联系人:张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任志远 任志远(签字):任志远 日期:2017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 上市公司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才路500号 股票简称 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 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 任志远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人名称 务人联系地 号万达广场9号楼15层 址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动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是□ 否■ 信息披露义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0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7,000,000股 变动比例: 5.93%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27,000,000股 持股比例: 5.93%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是□ 否 ■ 人在此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是□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是□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任志远 日期: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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