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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5-19 19:47:12 发布机构:高德红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6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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