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8:尖峰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2:17:21
发布机构: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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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604,8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蒋晓萌、董事虞建红、吴光辉、独立
董事史习民、黄从运出席了会议,董事杜自弘、朱林明、独立董事孙宏斌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所有监事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坚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金龙、张峰亮、项崇平和财务负责人兰小龙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5、议案名称: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6、议案名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7、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8、议案名称:选举黄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9、议案名称:选举陈天赐先生为公司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602,81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2016 年度利润 0 0 2,000 100 0 0
分配议案
5 聘请公司 2017 0 0 2,000 100 0 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6 对控股子公司 0 0 2,000 100 0 0
提供担保的议
案
8 选举黄速建先 0 0 2,000 100 0 0
生为公司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雄武、朱建辉
1、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尖峰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